军事教研室制度
(一)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有关学生军事训练的文件精神,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,完成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。
(二)负责军事教研室的政治教育、业务学习和思想工作。
(三)根据教研室制定课程实施意见,制订教学计划,具体组织教学工作。
(四)负责制定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计划,组织军事理论课的教学任务,贯彻严格要求、严格训练、严格管理的方针。
(五)聘请、聘用、培训教师。统计教学工作量,发放课时酬金。
(六)组织教师备课、授课,开展教学评估、检查、竞赛工作。
(七)征订教材和学生用书,具体组织、教研活动、课件制作等工作。
(八)对课程、教室等事宜进行安排,制订课程表,印制试题,安排考试、场地、监考、改卷等工作;对学生成绩进行登记、录入和归案。
(九)对相关教学文件、资料的搜集和管理,负责资料室存书的购买、登记、编号、上架、借阅等管理工作。
(十)对学术研究和军事教学进行评估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。
(十一)负责全院军事、国防教育的计划安排,组织实施和总结工作。
(十二)负责军事教研室的行政管理和军事教员队伍建设,建立良好的教学、工作和生活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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